本次上海货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自2011年3月18日起执行
调价方案具体为,载质量为0.6吨车起租价由现行22元调整为25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3.20元调整为3.50元;载质量为0.9吨车起租价由现行27元调整为30元,超起租里程单价由现行3.70元调整为4元;新投入运营的载质量为1.75吨车起租价45元,超起租里程单价4.50元。调价方案同时明确,货运出租汽车的其他计费规定不作调整。
计价规定
车型吨位 0.6/ 0.9 /1.75
起步基价 25 元/30 元 /45元 基价里程3公里。
每公里运价 3.5 元 /4 元 /4.5元
等候时间每5分钟折1公里计费。
包车收费(元/小时) 40 元 50 元 4小时起租,超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每小时运输里程限20公里,超时或超距的择大计费。
装卸搬运费 托运前由承托运双方事先协商。
路桥(境)费 客户自理,承运方代收代付。
放空费 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约定的地点后,由于客户的原因不能履约的,客户应当按车型基价付费。
计价器计费简介
1、货运出租的运价由上海市物价局制定,车费由计价器计算,禁止双方议价。
2、计价器每年经上海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计价器检验中心测试后方 可使用。
3、计价器空车灯翻下,计价器显示起租费,以后根据等候时间和行驶公里累计计费,非客户原因的等待时间,应当暂停计费。用车结束后,翻上空车灯,计价器开始打印发票。
4、客户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
5、驾驶员不开计价器的,客户可以拒付车费,并向公司投诉。
6、开机时间: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约定的地点,驾驶员通知客户后即可开机。
7、关机时间:车辆到达约定的目的地后货物卸完。
顾客须知
1、使用统一发票。
货运出租车统一使用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计价器打印发票。
2、打印机发生故障,可使用预收款凭证作为临时收费依据。
计价器打印机发生故障不能打印发票时,驾驶员应当使用预收款凭证作为临时收费证据,并在 3个工作日按约定兑现正规发票。不能按诺兑现的,本公司退回车费。
3、不给发票,可拒付车费。
驾驶员不给发票的,客户可拒付车费。
4、保管好发票。发票是货物承运的合同凭证,为保护您的利益,请保管好发票。
通行规定
根据上海市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货运出租汽车通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禁行路段:内环高架,中环线,延安东路、复兴东路越江隧道(打浦桥隧道高峰时段)。
2、本市其他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允许装载货物的出租汽车从就近路口出入,但禁止过境通行(含市中心区货运机动车避高峰时段)。
3、本市主要干道上不准停车等候,货物装卸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4、客户可以选择行驶路线,但应当遵守交通标志。
装载规定
车型
额定载重量
车厢内尺寸
车厢有效容积
福田 0.6
600 公斤
2480*1485*1260
4.64 立方
解放 0.6
600 公斤
2460*1632*1240
4.98 立方
解放 0.9
800 公斤
3000*1630*1530
7.48 立方
特别提示
1、驾驶室内限乘随车押运员一人,车厢内禁止人货混装或单独载人,禁止超载货物。
2、易碎、易损和贵重物品请客户按物品属性事先妥善包装。
3、货物交接应当双方当场点清,因运输原因损坏外包装或货物外观的由承运方负责,承运方对包装货物的内部结构和性能不承担责任。
4、禁止装载毒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及其它国家规定禁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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