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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越性

2012-03-28 21:05:05 收藏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越性

手续更简便

目前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的国家已经达70多个,其中包含了除加拿大以外的所有西方工业大国。通过一份简单的申请书,就可以指定所有这些国家,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每个国家都要填一份不同的申请书),申请书式的填写大大方便。在申请方面的简便还表现在规费的支付上,申请人可以一次性以人民币向原属局的主管机关或以瑞士法郎向国际局直接支付,省去了相对于逐一国家指定时需向不同国家分别支付外币的繁琐。

费用更划算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无论指定一个成员国还是指定全部成员国,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均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如果以目前的瑞士法郎汇率(1瑞郎约折合6.6元人民币)计算,一标一类指定所有70多个国家所需要的费用还不到6万元人民币,平均下来每个国家还不到1000元,居然比国内注册规费还要低廉。整体费用计算下来,比通过国家渠道申请注册的费用估算要少11倍~12倍。

情况更明白

每一个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只有一个注册证,由于国际局对于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包括驳回、变更、转让、续展等在内的情况都详细登记,所以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注册号通过国际局的官方网站(http://wipo.int)进行查询,其商标在所有指定国家的基本情况一目了然。如果逐一国家指定,在不同的国家就有不同的注册证,每个国家注册的情况也需要分别查询,相对于马德里国际注册,显然要麻烦得多。

时间更节省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其上载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当然,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只是表明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并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比如意大利,如果到该国单独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正常情况下获得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3年~4年,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体系,从申请到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再到意大利按规定能够花费的审查期限,全部时间加起来最长不超过20个月,比单独申请注册的时间短很多。

马德里国际注册(1)

马德里国际注册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好处

省钱

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议定书"再缴纳单独规费,而无须逐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交费。另个,根据"协定"及"议定书",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从而可节省一笔代理费。从数额上看,国际注册费大大低于分别向每个国家申请注册的费用,后者一般包括该国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和翻译费等。

省时

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省事

国际注册申请人可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无须委托国内外的代理人办理;申请人可用中文填写一份申请书指定一个或多个国家,在一个或多个商品和/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主管机关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如何申请商标

首先,申请人应向本国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

1、填写好的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一定要加盖公章;

2、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一份;

3、通过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应附上代理委托书;

4、商标图样两张,若是彩色商标,需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即登记申请日期,编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送《收费通知单》。

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费用,商标注意:国际局如在商标局收到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如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后收到该申请,国际局则将国际局收到该申请的日期作为收文日期和国际注册日期。

如申请人想要指定保护的国家既有"协定"成员国,又有"议定书"成员国,而在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还未取得注册,或者说刚刚提交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建议申请人可先就"议定书"成员国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当该商标在本国注册后再就"协定"成员国提出后期领土延伸申请。这样既能马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又不浪费时间,尽快取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当该国际注册申请是在国内注册申请提出六个月之内提出的,申请人还可要求优先权。

注册费与规费

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国际局收费,一是本国商标局的手续费,一是商标代理费用。国际局收费包括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时必须缴纳的基础注册费、附加注册费(若需要时)、补充注册费以及其它规定的费用。商标局的手续费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规费以外所收取的费用。手续费应由申请人在缴纳规费时,寄交商标局。

商标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赋予的权利是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称为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在其受保护的国家内视同在该国的直接注册。

当然,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指定的各保护国家要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受理保护申请。如果申请保护的商标即要求领土延伸保护的商标,在国际注册部登记之日起1年(或18个月)内被指定保护的国家驳回,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国的国家法律,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申诉;若在1年(或18个月)期限内保护申请未被驳回,则该商标就已得到保护。

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根据马德里协定,注册的商标有效期限仍为20年,但根据《议定书》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今后依《协定》和《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均为10年缴纳一次费用。如现已依《协定》进行了国际注册的商标,且要求保护期间限为10年的,待10年期满后,仍需要在有关国家保护时,应依《协定和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规定的保护期限和收费标准,缴纳第二个10年费用。如要对依《协定》已国际注册商标进行后期指定,应缴后期基础注册费和补充注册费。

商标国际注册给予的保护范围也可以扩大。即商标取得国际注册后,商标所有人还可以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扩大其商标的保护范围,即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把该项注册扩大到其他商标尚未取得保护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有效的商标,也视同在有关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直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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