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联盟的定义"和"马德里联盟"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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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联盟"是指"协定"和"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
截止二000年四月,马德里联盟共有六址九个成员国,其中:
协定缔约方(成员国)为: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亚 保加利亚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捷克共和国 德国 阿尔及利亚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意大利 吉尔吉斯吉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基顿共和国 蒙古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南斯拉夫 塞拉利昂 肯尼亚 斯威士兰 莫桑比克 莱索托 不丹 中国
★"比荷卢"为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联盟的简称,实际是三个"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但申请人指定这三个国家保护时,仍按一个国家对待,并按一个国家缴纳有关规费。
纯议定书缔约方(成员国)为: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日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澳大利亚 赞比亚 日本
美国
"马德里"协定与议定书的缔约方
为什么要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分为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
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需要说明的是,"马德里联盟"中有一些国家既是"协定"缔约方又是"议定书"缔约方,例如中国、比荷卢、德国、西班牙、法国等,对这些缔约方仍适用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