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有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特殊标志的核准登记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特殊标志经核准登记后,在《商标公告》特殊标志专栏中公告。
[法律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特殊标志核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