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E信贴
E信使 > 百科 > 商务 > 咨询 > 商标 > 正文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2012-04-27 11:13:02 收藏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热点推荐
空调清洗方法
靠窗座位查询/火车座位分布图
北京公交卡充值点
北京南苑机场大巴时刻表 路线
长沙黄花机场大巴时刻表 路线
臭氧在空气中多长时间可还原成氧气
北京地铁十号线首末班车时刻表
南京出租车叫车/投诉电话
上海磁悬浮列车线票价
南昌机场大巴线路
苏州出租车叫车/投诉电话
杭州出租车叫车/投诉电话
灾害预警城市天气国际天气
生活商务居家日用工业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