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判断及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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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有效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行为。商标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它同一般的民事侵权区别在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所有权或人身权而致损害的行为,而商标侵权中所侵害的对象是商标专用权,属无形财产权。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常具备四方面的要件:
一是必须要有违法行为存在;
二是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
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商标侵权造成的损害既可能是物质损害,也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仅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行为人应当有过错,这里的过错不仅包括故意和过失,同时还大量地适用推定过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看出,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既可以通过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