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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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
申办手续 |
公民申报暂住户口,须由本人或户主持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或乡以上政府的有效合法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凡申领《暂住证》的人员,须交近期(六个月内)大头一寸标准照片二张。 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由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
办理依据 |
沪公发[2000]32号、沪公发[2001]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