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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谨防四大陷阱 合同最好当面签

2012-07-18 19:57:54 收藏
  从2005年6月1日起,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国开始执行普通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区别征税,并且对出售方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大增加了非普通商品房及出售方的税负,而转让方的税负又转嫁到了受让方,于是买卖双方为了少付税费,多采取做低房价的方式来逃税,并且以“避税”的幌子来掩盖违法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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