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每立方米1.03元,另按自来水用量的90%计收每立方米0.90元(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表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计算,基数以内调整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调整为1.00元/立方米)排水费。
■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1.30元,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1.50元,特种用水2.00-5.00元,另按自来水用量90%计收每立方米1.10-1.40元排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