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本公司严格制定此制度:
1、身份不明、证件不齐或有虚假嫌疑的,不予开启
2、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 不予开启 。
3、发生争议处于司法程序尚未被法律文书确认权属的,不予开启。
4、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不予开启。
5、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不予开启 。
6、酒后神志不清,正处于发作期间的精神病患者,痴呆病人要求开锁的,不予开启 。
7来路不明的保险柜、文件夹, 密码箱,不予开启 。
8、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在机智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予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