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卡类型
1、租用版普通卡:属于不记名卡,不可挂失;押金30元,可透支,可按规定退卡。
2、销售版普通卡:属于不记名卡,不可挂失;售价25元,不可透支,不可退卡。
深圳通卡的办理
1、在深圳通客服网点、深圳地铁站内以及有深圳通标识的便利店、银行网点等均办理。具休地点详见发卡单位在媒体和网站的公告。
2、交纳30元押金即可租用一张租用版普通卡,押金退卡时按规定退还。交纳25元即可购买一张销售版普通卡。
租用版普通卡的费用:
1、 押金:每张卡需收取押金30元,内含可透支额5元。
2、 租金:每月0.5元/月.张(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自办理之日起计算。租金从卡押金中扣除,使用期超过50个月后不再收取。2007年11月1日前已经办理的租用版普通卡,从2007年11月1日开始计算使用期限。
3、退卡手续费:租卡6个月内的(含6个月),退卡时收取3元/张的手续费;租卡超过6个月,退卡时免交手续费。
深圳通卡的充值
1、持卡人可在贴有深圳通充值标识的深圳通运营商(如地铁站点、7-11便利店、银行网点等)进行人工充值,或到交银自助通、中国银行自助充值机办理自动充值业务。
2、深圳通卡首次充值最低限额为50元,每次充值额为50元整数倍。深圳通卡储值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深圳通卡的消费:
1、乘坐地铁时,持卡人需在入闸和出闸刷卡方能通行;乘坐一票制线路,持卡人上车刷卡即完成付费;乘坐分段收费线路,持卡人可使用乘务员的手持收费器或其他方式进行付费。
2、 持卡人到小额消费商铺进行消费的,请在确定消费金额后进行刷卡即完成付费。
3、 发卡单位仅提供电子储值服务,持有深圳通卡消费所涉及的票价、费用以及优惠政策由深圳通运营商决定。
4、 深圳通运营商为持卡人提供相应服务所涉及的服务质量,由深圳通运营商负责。发卡单位不受理与深圳通卡无关的消费投诉、索赔。
5、深圳通的透支功能目前仅适用于部分深圳通运营商,请留意相关公告。
6、当刷卡设备提示“余额不足”时,卡内的实际金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或已经透支,持卡人需另行支付费用。
深圳通卡退卡业务
1、 卡面保持完好无损,芯片可读的卡,在扣除透支额、租金及退卡手续费后,退还剩余押金及卡内余额,卡片回收。
2、卡表面损坏的可读卡,在扣除卡押金25元、透支额及退卡手续费后,退还剩余押金及卡内余额。
3、销售版普通卡及纪念卡只退卡内余额,退卡后,该卡将不得再次充值和使用。
4、卡内余额超过300元的,需到发卡单位指定网点办理退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