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 型:二轮摩托(含轻骑)、侧三轮
收费标准:3元/车次
2.车 型:小型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正三轮等小型简易机动车
收费标准:5元/车次
3.车 型:载重量在2吨以下(含2吨)和载客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客货车
收费标准:10元/车次
4.车 型:载重量在2吨以上(不含2吨)和载客在20座以上(不含20座)的各种客、货车辆
收费标准:15元/车次
5.车 型:载重量在5吨以上(不含5吨)和载客在50座以上(不含50座)的客、货车辆
收费标准:25元/车次
6.车 型:10吨以上(不含10吨)的车辆(含大型平板车、特种车)按核定的载重吨位(特种车辆即自重吨位)计征。超过40吨以上的部分按50%计征。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收费标准:3元/车吨次
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以及收费桥、闸、隧道两端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含手扶拖拉机)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鉴定15次标准,采用购月票的方式计收;对其它单位(或个体户)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也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45次标准,采用购月票方法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