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有关信用卡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所以说在刑法上的信用卡是指我们平时所说的银行卡。
信用卡本世纪才开始在中国流行,近几年来发展十分迅猛。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信用卡发行量2003年中约为300万张,而到2006年底,达到5000万张,截至2008年6月30日,中国信用卡发行量已猛增到1.22亿张。
过去,只有中资银行才能在中国境内发行信用卡。2008年12月23日,香港东亚银行在中国大陆推出人民币信用卡,成为第一家在中国大陆独立发行人民币信用卡的外资商业银行。